《 能源憲章條約》恐將成為巴黎氣候協定減碳之路上的絆腳石
發表日期:2021-10-26
作者:Neslenl ;翻譯:郭沛孚;校稿:孫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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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Thomson Reuters Foundation News
引用來源:Energy Charter
此刻,全球共有五家能源跨國公司正在以氣候行動造成損失為由,向政府體起訴訟並索賠總額為180億美元的賠償金。這些訴訟是基於《能源憲章條約 (The Energy Charter Treaty, ECT)》而立案的,此法最初是為了在蘇聯解體時保護能源公司進行跨境投資而製定。它保障了跨國投資者對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項目等投資行為,當國家因政策改變而影響上述投資標的之受益時,投資者有權依據《能源憲章條約》向該國政府申訴賠償,因此也有專家認為此法將阻礙簽約國達成其減碳目標。
因此,在反對ECT的國家施壓下,歐盟提出修改過後的折衷方案,以終止對未來能源項目投資的 ECT保障。然而事實上,現有燃煤電廠投資者仍能在簽屬協議之十年內繼續嘗試對政府提起訴訟。
而除了ECT外,許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例如歐盟、加拿大、墨西哥和新加坡的協議,當中也有著允許投資者透過法律途徑起訴政府的條文。這些能源法無疑對將是環境氣候協定(如:巴黎協定等)推行減碳之路上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