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訴訟可以救地球嗎?
發表日期:2018-03-31
作者:Damian Carrington;編譯:邱雅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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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The Guardian
引用來源:圖:Pixabay: Activedia (CC0)
全球的氣候訴訟(climate litigation)行動在本月進入另一個巔峰。在美國,舊金山等城市控告雪佛龍、埃克森美孚、BP、皇家殼牌等五家石油公司,要求數十億美元以賠償因氣候變遷而引起海平面上升所造成的損失,該案法官為此史無前例地邀請多名科學家進入法庭,給法官講解氣候科學知識;在英國,獲得前首席科學顧問的大衛金恩爵士(Sir David King)支持的民間法律倡議 Plan B,在高等法院控訴英國政府的2050減碳規劃無法達成巴黎協議目標,該團體指出,氣候變遷的問題之一是缺乏責任歸屬--「如果每個人都有責任,就沒有人會負責任」,因此訴訟的目的是希望將責任釐清、由政府帶頭承擔。
氣候訴訟主要有兩個對象-政府和石化產業,前者通常主張政府的不作為會損害公民-尤其是下一世代的-基本生存權利,目的是要求政府實行更有力的政策;後者則是向企業爭取因生產石化產品所致,直接和間接的損害賠償金。
儘管科學家已有信心量化這些大企業的排放量(90家企業貢獻了全球三分之二的排放量),但化石燃料生產涉及政府核發許可執照、冗長的生產供應鏈、各行業和個別的使用者,使得氣候爭訟較難釐清與證明責任;同時,美國的石油巨頭和產業遊說團體,則正努力將這些訴訟歸於政治攻擊,並聲稱這些訴訟違憲、濫用程序等。但,多數專家相信,這些行動仍會帶給企業一定的法律和名聲風險,促使其作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