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大步:聯合國通過氣候正義重大決議
發表日期:2023-04-13
作者:Nina Lakhani;翻譯:陳明陞;校稿:孫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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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The Guardian
聯合國大會近日通過一項歷史性決議,要求國際仲裁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明確定義各國在對抗氣候變遷,以及減緩氣候相關災害所應負的法律義務。而國際法院預計將在2025年提出針對本案的諮詢意見,儘管相關意見對各國法院沒有實質的強制約束力,但對法官和政府的決策仍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同時這也寫下國際法第一次把氣候行動納入法律義務中,亦可望成為未來重要的問責工具。此外,這項決議也可望協助弱勢國家加強氣候相關的訴訟力,讓應承擔責任的發達國家對其不作為負責。
這項決議由太平洋島國萬那杜(Vanuatu)提出,並獲英國在內的120多個國家的支持與背書,對於島國而言是「極具氣候正義意義的勝利」(“Climate Justice of epic proportions”)。這也是在埃及COP27中決議建立損失與損害機制(Loss and Damage)之後後,國際間針對該項決議所做出的實質推動進展之一。而相關法界人士對這項決議亦抱持著正面態度,並認為,國際仲裁法庭可將燃燒化石燃料正在誘發氣候危機的明確科學證據轉化為實質的法律訴求,即為「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並採取有效解決方案」,藉此對各國產生法律上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