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意見 排放溫室氣體恐面臨法律追究
發表日期:2025-10-13
作者:carbonbrief;翻譯:楊子雋;校稿:黃嬿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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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carbonbrief
國際法院(ICJ)於今(2025)年7月23日發布了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諮詢意見」,明確指出各國可能因其溫室氣體排放而承擔法律責任。這項意見應太平洋島國學生團體的倡議,並由萬那杜政府推動,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國家參與,15位法官一致裁定,化石燃料的生產和消費可能構成可歸因於該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法院強調,全球暖化應限制在1.5°C,各國有義務為實現此目標做出充分貢獻,否則將面臨潛在的賠償責任。
這項諮詢意見的形成始於斐濟南太平洋大學27名學生的呼籲,他們成立了太平洋島嶼學生對抗氣候變遷組織(PISFCC),最終成功推動萬那杜政府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了請求。該意見引用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的報告,強調氣候變遷是緊急且存在的威脅,並明確指出人類活動,是溫室氣體濃度增加的主因,尤其是化石燃料的燃燒。法院駁斥了高排放國提出氣候條約是獨立法律框架的論點,確認各國在更廣泛的國際法下仍有義務,包括防止對環境造成重大損害以及保障人權。
儘管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不具強制約束力,但其仍具有強大的法律和標誌性,將對未來的氣候訴訟和政策產生深遠影響。法院指出,未能履行氣候義務的國家將構成國際不法行為,並可能導致「賠償」的法律後果,包括停止有害行為和提供補償。這項裁定為氣候脆弱國家和受影響民眾向主要排放國尋求氣候損害賠償提供了一條途徑,並強調歷史責任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此外,法院還明確了「巴黎協定」中將全球暖化控制在1.5°C的目標是各國的「首要溫度目標」,並指出各國在制定國家自主貢獻(NDCs)時的自由裁量權是有限的,必須與1.5°C目標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