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目標
因應臺灣頻繁的天然災害與獨居老人年口的上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與民政局修訂了〈高雄市獨居老人災害防救應變計畫〉,結合政府、各區公所與高雄長青社區關懷服務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結合颱風、豪雨、海嘯等氣象預報,並配合災害應變中心指揮,目的在於協助災害潛勢區列冊的獨居老人進行避難安置,以減少獨居老人於災害發生時孤立無援的情況。
採取的改善作為
提升獨居老人災害準備能力,並降低其社會連結脆弱度
由公部門統籌制定針對獨居老人的防災應變計畫,以降低其災害發生期間的社會連結較脆弱的不利情勢。以下計畫實施步驟與分工細節摘要自〈高雄市獨居老人災害防救應變計畫〉:
(一) 平時防災預防
1.建立緊急撤離或安置名冊:
區公所於每年3月底針對轄內易致災地區更新獨居老人保全名冊。
2.防災宣導:
平日由承辦單位進行獨居老人關懷訪視時應檢視老人居住環境之安全性,提醒或協助疏通水道、做好物品固定並配合消防局宣導,建立災害預防觀念。
3.提供儲備防災物資及糧食之宣導:
平日由承辦單位進行獨居老人關懷訪視時,建議長輩於居所保存一週存糧為原則,物資以換洗衣物及保暖品為主,食物則準備碗麵及口糧,以維繫災難發生時基本需求。
4.提供防災準備物品之宣導:平日由承辦單位進行獨居老人關懷訪視時,建議長輩於居所儲備防災準備物品,包括:
(1)照明器材準備:手電筒、電池、蠟燭、打火機等。
(2)資料及物品存放:重要證明文件存放於防潮袋,重要物品電器放置於高處防範淹水並予固定防止震落。
(3)防災救命包:準備內含水、乾糧、手電筒、哨子和口罩等物品,平時放置於房間內,以利避難逃生時使用。
5.建立合約之收容養護機構名單:社會局與收容養護機構建立緊急收容之契約,以利於緊急狀況協助安置弱勢老人。
(二)災中應變
1.啟動防災應變:
遇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極可能對台灣中南部或西南部地區陸上構成威脅時,由區公所里幹事結合里鄰長針對所轄保全獨居老人啟動防災應變及協助災後復原工作。
2.告知災害消息及避難資訊:提供災害最新消息,告知避難地點、求助電話及提供防災DM,並檢視居家安全。
3.勸導自主避難或協助疏散撤離及安置:
(1)通報弱勢獨居老人或其非同住之親友勸導獨居老人自主避難。
(2)針對非失能之獨居老人協助撤離至區公所設置之鄰近避難所或收容中心。
(3)「無法自主避難之體衰、失能之獨居老人」優先安排入住社會局或區公所合約之本市養護中心或護理之家等機構。
(4)承辦單位協助確認轄內保全名冊之獨居老人皆獲疏散撤離至安全地點。
(三)災後復原
1.返家及清理家園:
(1)承辦單位前往被安置老人住家勘查災後住家毀損狀況,仍堪居住者,協助該受安置之獨居老人返家。
(2)家園或居住區域毀損者,承辦單位協助結合人力資源清理家園。
2.災後之生活、身心復原協助:
(1)承辦單位視受災狀況通報社會局列冊為保護個案,協助後續居家整建修繕。
(2)各承辦單位應視獨居老人之災後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轉介相關單位提供相關之復原協助。
獎勵措施
針對區公所參與獨居老人災害防救相關工作表現優異人員予以敘獎鼓勵,敘獎辦法如下:
(一)里幹事:年度合計協助列冊獨居老人疏散、撤離達10人次或安置達3人次者記嘉獎1次;疏散、撤離達11-20人次者或安置4-6人次者嘉獎2次;疏散、撤離達21人次以上或安置達7人次以上之獨居老人者記功1次。
(二)區公所獨居老人業務之承辦人員及主管:協助處理獨居老人疏散、撤離達50人次或安置達15人次者嘉獎1次;疏散、撤離達51-200人次或安置達16-50人次者嘉獎2次;疏散、撤離達201人次以上或安置達51人次以上者記功1次。
(三)本項業務係屬經常性業務,每年12月由區公所依本標準提報考績會審議,並依工作人員實際參與有功情形覈實核定獎勵額度。
經費來源:列冊保全獨居老人安置所需相關費用由社會局及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成效
1. 促使高雄市列冊獨居老人提早做好防災準備工作,降低天災造成之損害。
2. 讓高雄市弱勢獨居老人獲得生命安全之保障。
參考文獻
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2025年7月10日)。〈高雄市獨居老人災害防救應變計畫〉https://orgws.kcg.gov.tw/001/KcgOrgUploadFiles/276/relfile/77930/370908/9d682d24-55b9-4ceb-abbf-02672cbe1752.pdf
參考網址